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6日消息(记者 蒙健)2022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围绕“铁拳”行动的11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查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塑”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9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经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海南金吉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生产的圆形蛋挞皮,经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共生产上述不合格蛋挞皮 26 箱(每箱10 包,每包 30 个),每箱售价 130 元,货值金额为 3380 元。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3380 元和罚款 5万元。
经查,儋州那大小晨晨文具店经营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的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网红碰瓷(膨化食品)”40盒、标识为“男孩女孩”的预包装食品30袋。上述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5元,违法来得到的为59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9元,罚款500元。
经查,儋州那大亚月小卖部经营的标识为“滚蛋!滚珠果酱”预包装食品60瓶、标识为“怪咖DJ秀”的压片糖果60条、标识为“奇葩转盘”的低度充气糖果40盒。上述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0元,违法来得到的67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小卖部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7元,罚款500元。
海南誉禾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过程中,为海南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广告代理服务。该公司在百度平台发布的广告,与海南某医学中心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中内容不符,经营涉案广告实际产生费用1.29万元。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广告费1.29万元,并罚款1.29万元。
案例5、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 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罚没27.66万元
经查,海南陵水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经营的车用柴油,经检测“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2742升,销售价格为6.76元/升,货值金额为22.13万元,违法来得到的为5.53万元。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53万元,并罚款22.13万元。
案例6、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 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被罚2.15万元
经查,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三亚凤凰路分店销售的款号为721490003的女童连衣裙,经检测“pH值”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款号为621450012的女童外套,经检测“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女童连衣裙进货数量14条,已销售3条。不合格女童外套进货数量74件,已销售4件。涉案产品货值共计2.15万元,违法来得到的为56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服装,并依法予以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女童连衣裙10条、女童外套69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64元并罚款2.15万元。
案例7、使用未经检验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 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6.5万元
经查,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先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演丰新镇医院项目、演丰新镇好香园茶楼项目、演丰新镇庭院项目、演丰镇艺术幼儿园项目、演丰新镇美龙小区项目及演丰瑶城村项目等 6 个公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总长 11403m,设计压力 0.4MPa),上述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好及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至现场检查时不进行检验,未建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海南三峡能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 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获罚3万元
经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三亚祥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管理的珍珠名邸小区的13台电梯出现紧急报警装置和救援程序出现故障,存在事故隐患。该公司被下达《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被要求整改,对出现故障的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之后,该公司未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因违反我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案例9、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 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36.73万余元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调查,自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海南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自定收费标准0.86元/千瓦时的价格(每度电比政府定价多收0.2505元),向“城市海岸”小区居民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294万余元;又以自定收费标准1.13元/千瓦时的价格(每度电比政府定价多收0.4629元),向该小区商铺用户收取电费总金额89万余元。该公司期间共计向该小区居民用户多收电费85万余元,向该小区商铺用户多收电费36万余元。截至今年5月25日,该公司将多收的122万余元退还城市海岸居民和商业用户,并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6.73万元。
案例10、赵某某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获罚没款8.17万元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赵某某未经“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印有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纸箱异地加工打包产地为昌江县海尾镇的地瓜。执法人员共查扣使用“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纸箱包装好地瓜的共有254箱(规格5kg)和465箱(规格2.5kg)、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空纸箱共有331个(规格5kg)和59个(规格2.5kg)尚未使用、侵犯“桥头地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防伪码标签723张。上述侵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0万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赵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没收涉案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产品和包装物,没收涉案侵权地瓜的销售所得5787元,并处罚款7.6万元。
案例11、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 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被立案并移送公安
经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琼海潭门若一珠宝商行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珊瑚原石大摆件、砗磲制品、砗磲原贝、砗磲摆件、砗磲手链等物品。经鉴定,该商行经营的珊瑚原石大摆件1件、砗磲制品130件、砗磲原贝16件、砗磲摆件217件、砗磲制品116件均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上述涉案物品价值59.35万元。因该商行非法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且货值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12、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5.58万元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调查,海南东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170箱(26个/条,12条/箱)、小塑料碗164箱(10个/条,20条/箱),共计334箱85840个。上述涉案塑料碗销售价格是16元/箱,小塑料碗销售价格10元/箱,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是4360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34箱,罚款15.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