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01 22:16:46 作者:水冷调温除湿机

  证券代码:688157证券简称:松井股份公告编号:2021-052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松安”)的通知,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目前已收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3.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一、山东松安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山东松安原名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茂合伙”),成立于2015年5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M,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松安持有公司4,25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7.2、山东松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9.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10.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12.松茂合伙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松茂合伙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来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松茂合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15.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国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缪培凯先生、董事FURAOSHENG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瑛强先生、监事唐小勤女士、监事徐瑞红女士、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16.4、本次因山东松安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山东松安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山东松安不属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山东松安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6、本次权益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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