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自查,详细情况如下: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做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的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伍俊芸于2020年7月11日加入公司,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早于其入职公司日期,在买卖股票当日,其并不知晓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信息;伍俊芸在入职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自行依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股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判断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别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通过股票证券交易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企业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对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相关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推选董事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凌云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同意选举沈辉先生、黄进先生、杨波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选举黄进先生、颜爱民先生、伍松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选举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FU RAOSHENG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选举凌云剑先生、王卫国先生、颜爱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同意聘任王卫国先生、缪培凯先生、张瑛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48元/股,授予25名激励对象共计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凌云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凌云剑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为强化对公司经营层的监督、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FU RAOSHENG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的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选举贺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贺刚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凌云剑先生为公司CEO,同意聘任王卫国先生、缪培凯先生、张瑛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伍俊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瑛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伍俊芸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凌云剑先生、王卫国先生、缪培凯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黄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瑛强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专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在浙江阳光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伍俊芸女士,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湖南大学EMBA在读;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有科创板、创业板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2年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3年至2005年11月在湖南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5年11月加入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首席财务官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2011年11月至2018年7月历任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董秘、首席财务官、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快乐购”重组更名为“芒果超媒”,历任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子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加入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瑛强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专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在浙江阳光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7年12月至2020年8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黄辉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拥有创业板、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岗、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年5月至今,担任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9.8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960.00万股的0.8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4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做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6、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联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联的内容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并同意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1)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赞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并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960.00万股的1.01%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士GEE SIEW CHIN(新加坡)、Charles Alexander Hozeska(美国)。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月18日,并同意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市价(2021年1月18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56.51元。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10.2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的10.2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行情报价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逐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来提升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松井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首次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相关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推选监事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贺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并同意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